【综合信息】转发《关于开展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慧敏 发布日期:2024-04-07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详见附件1

2020年立项的省属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二、验收要求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验收按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结论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3种。对于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在下一批项目申请时优先考虑;对于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暂停3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资格。

(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的,视为优秀:1.高质量、按时完成项目目标、任务;2.经费使用合理、高效;3.各阶段预算执行进度良好;4.取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或以上科研项目、教育部优秀成果奖、省哲社一等奖等重大科研进展。

(二)同时符合以下要求的,视为通过:1.按照项目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研究内容;2.经费使用合理;3.各阶段预算执行进度良好。

(三)凡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视为不通过:1.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2.经费使用过程存在严重问题;3.未按要求完成预算执行进度。

三、材料与截止时间

请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材料上报学院,学院于417前集中报送至社科院审核。

纸质版材料为《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结题汇总表》一式1份,《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结题报告》一式1份。

电子版材料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结题汇总表》、《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结题报告》、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请将电子材料一并发送至skc2@zj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请管院相关项目负责人于415日前将上述结题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学院(博A301liuhm@zjut.edu.cn),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社科院。

社科院联系人:项小雨,85290513skc2@zjut.edu.cn,屏峰校区健行楼B413

 

附件1: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结题汇总表

附件2: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结题报告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447


附件:
附件2: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结题报告.doc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docx
附件1: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结题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