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浙工大〔2021〕59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结题通知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20年立项的未结题的省属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详见附件)
二、具体要求
1.填报《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项目 结题报告》(含佐证材料,需签字盖章)、《统计汇总表》,只需提交电子版。
2.《结题报告》(含佐证材料),原件留学院存档备查,上交只需电子扫描件即可。以“学院+姓名”命名。
3.以学院为单位,于3月29日16点前发送至科研院(邮箱:gzyy@zjut.edu.cn)
三、结题事项
根据 《浙江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浙工大〔2021〕59号),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验收材料。项目验收按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种。对于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可在下一批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优先资助,纳入学校杰优人才培养体系给与重点培育;对于验收结论为合格的项目,结余资金可继续留用,用于后续相关研究的直接支出;对于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暂停3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资格,收回结余资金。
今年根据结题工作安排,如有需要,将进行结题答辩,具体事项后续另行通知。
申报通知
一、受理专项类别
(一)青年英才专项(RF-A)。该类项目的申请者须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正式在编教师,已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等以上科研项目,具有较强的创新活力及领军潜力。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项。
该专项旨在资助申请人获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省级青年人才类项目、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
(二)优秀青年科学家专项(RF-B)。该类项目的申请者须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科学家年龄放宽至37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正式在编教师,已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1项(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2项(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项。
该专项旨在资助申请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以上人才类项目、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课题等。
(三)杰出青年科学家专项(RF-C)。申请人须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正式在编教师,获得过国家“四青”人才/项目资助,或已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2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且参与获国家科技奖排名前三或牵头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
该专项旨在资助申请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类项目、国家科技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
二、申请指标分配
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和一流学科攀登工程建设规划,确定各二级单位申请指标如下:
所在单位 | 青年英才专项(RF-A) | 优秀青年科学家专项(RF-B) | 杰出青年科学家专项(RF-C) | 备注 |
化学工程学院 | 3 | 3 | 符合申报条件的 不限 | 一流学科攀登工程第一层次 |
生物工程学院 | 3 | 3 | 一流学科攀登工程第一层次 | |
机械工程学院 | 2 | 2 | ||
管理学院 | 2 | 2 | ||
信息工程学院 | 2 | 2 | ||
环境学院 | 2 | 2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 | 2 | ||
药学院 | 2 | 2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2 |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2 | ||
土木工程学院 | 2 | 2 | ||
理学院 | 2 | 2 | ||
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 | 2 | 2 | ||
激光先进制造研究院 | 1 | 1 | ||
膜分离与水科学技术研究院 | 1 | 1 | ||
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 | 1 | 1 | ||
浙江碳中和创新研究院 | 1 | 1 | ||
前沿交叉科学研究院 | 1 | 1 |
三、评审与立项
1.学院推荐:相关学院、直属研究院(中心)认真组织,严格审查,根据申请指标数择优推荐。
2.学校组织评审:科研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
3.发文立项:评审结果经报学校同意,公示后发文立项。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限项要求
1.正在承担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但本年度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可申报本年度专项项目。
2.同一类型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项目只能承担一项。
3.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RF-ARF-B类项目不再受理已纳入(或正在公示)学校“健行特聘教授” 岗位的受聘人员申请。
(二)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期内,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开展科教融合工作,吸纳优秀在校学生参与,项目经费可用于聘用应届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职务。
2.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项目要求负责人所在学科、学院实行经费1:1配套,并给与承诺。
(三)成果标注要求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论著、技术文件、专利、成果报道等应注明“浙江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Provincial Universities of Zhejiang)和资助项目编号。
(四)申请书填写要求
申请者须按申请类别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技类)申请书》(详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中涉及学科名称、学科代码请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详见附件)的学科分类填写,要求填写到二级代码。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将申请书(含佐证材料)的盖章签字的pdf电子版(纸质材料各单位留存备查)、汇总表(电子版)于2024年4月11日下午4点前发送至指定邮箱(zhangkun@zjut.edu.cn),电子版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名均为“专项代码-姓名-学科名称”,学科名称以申报书填表说明为准】,未按时报送材料将被视为放弃本次申请,以上材料均以单位名义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因涉及限额内推荐,请管院有意申报的教师于4月6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提交学院相关邮箱(liuhm@zjut.edu.cn),学院汇总遴选后在限额内择优报送科研院。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项目 结题报告
附件3:结题清单及汇总表
附件4: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
附件5:PDF版指南(下)44-54代码页
附件6:2024年申报汇总表(XX学院)
联系方式:8832051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类)项目 结题报告.doc
附件3:结题清单及汇总表.xls
附件4: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6:2024年申报汇总表(XX学院).xlsx
附件5:PDF版指南(下)44-54代码页_4607_compres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