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转发《关于申报2023年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年度项目的通知》
作者:刘慧敏 发布日期:2023-11-03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位老师:

为支持人文社科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推动学校人文社科研究的持续发展和繁荣,根据【浙工大发〔2023〕24号】《浙江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年度项目(以下简称校基金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为浙江工业大学在编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申报1个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期最多参与2个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中至少包含1名35周岁及以下的本校青年教师或者科研人员。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 申报课题与已在研的其他项目雷同或高度近似者;

2. 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等各类国家级项目尚未结项者以及其他纵向项目逾期未完成者;

3. 同一申请人同期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立项的本项目不予资助。

二.申报类别

校人文社科研究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培育国家级高层次立项和高水平成果,申请者为40周岁副高级职称(含)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同等条件下,项目资助向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倾斜。资助额度不超过4万元/项。

一般项目主要培育省部级高水平项目立项和优秀成果,申请者为3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的青年教师。一般项目对同一申请人只能立项资助一次。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项。

三.验收标准

1.重点项目:

(1)自项目立项后3年内,达到以下目标者予以结题且考核优秀:项目负责人获III类纵向项目立项1项以上,或省部级社科类奖项1项以上(排名前2),或社科类研究咨询报告被中央级领导批示或采纳1份以上,或被SSCI、A&HCI收录社科类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级期刊发表社科类论文2篇以上,或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自项目立项后3年内,达到以下目标者予以结题且考核合格:项目负责人获IV类纵向项目立项1项以上,或省部级社科类奖项1项以上(排名前3),或社科类研究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相关部门采纳1份以上,或被SSCI、A&HCI收录社科类论文1篇以上,或在一级期刊发表社科类论文1篇以上。

2.一般项目:

(1)自项目立项后3年内,达到以下目标者予以结题且考核优秀:项目负责人获V类纵向项目立项1项以上,或省部级社科类奖项1项以上(排名前3),或社科类研究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相关部门采纳1份以上,或被SSCI、A&HCI收录社科类论文1篇以上,或在一级期刊发表社科类论文1篇以上。

(2)自项目立项后3年内,达到以下目标者予以结题且考核合格:项目负责人获VI类纵向项目立项1项以上,或社科类研究咨询报告被厅局级以上领导批示或相关部门采纳1份以上,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社科类论文1篇以上。

四.项目研究周期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三年。资助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学院(部)负责,对其研究情况和科研经费的使用加强指导与检查。

五.申报办法

年度项目采取总量控制、权力下放的原则,社会科学研究院根据各院(部)前三年度项目结题情况下达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指标。

各学院(部)根据当年下达的申报指标组织申报,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学院(部)组织评审、择优上报社科院,社科院审核后予以立项。

六.校基金项目只在结题后,才能作为职称晋升的成果证明。

七.申报流程

2023年校基金年度项目申报于11月9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可在新社科管理系统中(目前处于试运行期间,暂时从综合服务网-科研系统进入,统一身份认证登录,http://172.16.11.173)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校人文社科研究基金年度项目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无需提交纸质版。各学院(部)按限额排序申报,具体限额将通知科研秘书。

因涉及学院限额排序报送,请管院有意申报的教师于11月6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并将申报活页电子版提交学院相关邮箱(liuhm@zjut.edu.cn),学院汇总评审排序后完成系统审核。

 

联系人:项小雨     

联系电话:85290513

地址:屏峰校区健行楼B413室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2.校人文社科研究基金年度项目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附件3.校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操作手册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3年11月3日


附件:
附件2.校人文社科研究基金年度项目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doc
附件3.校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