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转发《关于集中受理校人文社科预研基金、校后期资助、校基金项目结题申请的通知》
作者:刘慧敏 发布日期:2023-06-01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位老师:

即日起开始集中受理校人文社科预研基金项目、校人文社科后期资助项目、校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等校级项目结题申请。请各学院(部)分别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人文社科预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要求,通知完成研究成果并达到结题条件的课题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

具体结题要求如下:

 

一、校人文社科预研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重点项目:自项目立项后3年内,申请者必须获国家级社科类重大、重点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社科类一等奖1项以上,或社科类研究咨询报告被中央采纳或领导批示1份以上,或被SSCI和A&HCI收录社科类论文2篇以上,或在社科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一般项目:自项目立项后3年内,申请者必须获国家级社科类一般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社科类二等奖1项以上,或社科类研究咨询报告被省部采纳或领导批示1份以上,或被SSCI和A&HCI收录社科类论文1篇以上,或在权威期刊发表社科类论文1篇以上。

3.青年项目:自项目立项后3年内,申请者必须获国家级社科类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1项以上(如验收时仅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类一般或青年项目,可给予结题,但剩余40%的经费将不予拨付),或省部级社科类三等奖1项以上,或社科类研究咨询报告被省部采纳或领导批示1份以上,或被SSCI和A&HCI收录社科类论文1篇以上,或在权威期刊发表社科类论文1篇以上。

4.上述获得的项目或奖项,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浙江工业大学且申请者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

5.对于未达到验收标准,但研究成果特别丰富(主要是指发表高水平论文数量)或者研究成果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报社科院审核验收。

 

二、校人文社科后期资助项目结题要求

凡受到我校后期资助的学术专著,均须在专著内标注“浙江工业大学”字样。后期资助成果出版,并申报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后,课题负责人方可申请结题,报社科院核拨剩余经费。

 

三、校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 重点项目最终以获得省部级以上项目资助,和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研究成果准予结题。

2. 一般项目最终以公开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准予结题。

 

四、校内其他专项项目

校内其他专项项目申请结题,请按照当年申报通知要求的结题标准

 

五、材料要求

1.各学院统一收齐结题材料,填写电子版汇总表(需按校预研基金、校后期资助、校基金分类),发送电子版结题报告和最终成果至社科院skc2邮箱。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需分类并盖章),截止6月12日

2.以论文为成果的,需提交成果材料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

请管院符合结题要求的老师于6月8日前将结题报告及相关佐证电子版、纸质版,结题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提交学院(博A301,liuhm@zjut.edu.cn),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社科院。

 

社科院联系人:项老师

联系电话:85290513

邮箱:skc2@zjut.edu.cn

联系地址:屏峰校区健行楼B413室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校级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2:结题汇总表(校预研基金、校后期资助、校基金、其他专项)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3年6月1日

 


附件:
附件2:结题汇总表(校预研基金、校后期资助、校基金、其他专项).xls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校级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