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管理学院新教师入职本科教学工作须知
作者:刘慧敏 发布日期:2020-07-15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教学常规

一、教师职责

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高校的中心工作,教学品质的高低决定着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教师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二、开学注意事项

1.核对课表

为确保正式上课前课表信息准确无误和教学周第一周的教学秩序,请任课教师务必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正方系统)认真查询、核对课表,重点核对课时,请确保授课周数、每周课时数正确无误,特别是任课教师两人及以上的课程,需明确各自课时分配及上课时间地点。新学期开学第一次课, 建议任课教师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多媒体设备需用工作证或校园卡打开。

2. 领用教材

选用教材坚持首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重点教材、新形态教材,曾获国家或省部级奖项的教材,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及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任课教师需提前一学期上报教材征订信息,开学初凭《教材领用单》(详见学校图书馆网站下载专区),至学院办公室盖章后,到图书教材中心(屏峰校区操场西看台楼下)领取预订的教师用书。逾期未领取的教师用书将作为库存发放给补订教材的学生。

3. 更换教室

如需更换教室,请任课教师自行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正方系统)提出申请,由教务处直接审核。需换教室需征得教学班全体学生同意,换教室不得影响学生相邻节次的课程;申请时在调动原因栏请务必注明“更换教室已征得教学班全体学生同意”,如未注明,则不予通过。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原则上更换教师应在教学周第4周上课前完成。

4. 调停课

任课教师在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时,确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生病无法行动)而需调停课,需自行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正方系统)提出调停课申请,并确定补课办法。学院教学秘书初审并教学副院长核准通过后方可告知学生调课信息,务必保证教学班全体学生被通知到位,可联系学生的年级辅导员协助通知。任何以科研为由的调课不予通过调课申请被最终核准前,任课教师仍需按原计划授课。

学院每学期调课次数为学院开课教学班总数的10%以内,每个教学班调课最多不得超过2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无不可抵抗原因一般不予调课。调课情况作为年终教学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请任务教师务必重视放假调休安排,涉及课程调整的,必须了解清楚,避免旷教造成的教学事故。

5. 教学班停开

  学生第二轮选课结束后,如需教学班停开(选课人数低于15人以下的选修课教学班及特殊原因需要停开的教学班),请任课教师自行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正方系统)提出申请。学院教学秘书初审并教学副院长审核通过后,需再提请教务处相关负责老师及教务处长审核。停课申请被最终核准前,任课教师仍需照常授课。

三、课堂教学

1. 上课“五大件”

任课教师上课应带齐的材料,俗称“五大件”,即:教材、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学生成绩登记册。

2. 授课计划书

开学初,任课教师将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制定的授课计划书提交各系,各系主任审核签字后,需在教学第三周前报送学院教学办公室装订留档备查。任课教师应严格根据授课计划安排教学。如有实践环节等,需在授课计划书上注明。

3. 体验式教学

学院鼓励任课教师开展“校外专家进课堂、学生走企业”等体验式教学。任课教师需在教学第三周前(每个教学班不超过一次,每位教师不超过2项)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体验式教学活动申请表》,同时必须在授课计划中写明体验式教学活动时间并严格落实。学院将给予不超过800元/次的经费支持。

4. 双语/全英文授课

    学生培养计划中明确双语/全英文教学的课程必须按要求实施。

以上课程及其他任课教师认为需要进行双语/全英文教学的课程(专业英语课除外),请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浙江工业大学双语授课申报表》。经教师申报并经学院审核通过的双语/全英文课程,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时按照相应课程系数计算。

5. 主讲教师聘任变动  

原则上教学任务下达后不允许主讲教师变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请主讲教师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正方系统)教学班列表点击“申请”;在弹出窗口的“调动类别”下拉菜单选择“换教师”并按需求申请。学院教学秘书经课程所在系主任同意后提交教学院长审核,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管理员初审通过后,提交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分管处长同意后由新主讲教师执行上课。主讲教师聘任变动需在教学第三周前完成。逾期不予办理。

四、教学效果评价

1. 课堂教学听课制度

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务处领导,学院院领导,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学校设岗的课程责任教授,教学团队负责人,系、研究所等教学基层单位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将不定期进行课堂教学听课。听课结束根据实际情况,将意见和建议向任课教师进行面对面反馈,并填写《听课记录表》通报校院两级教学管理部门。

2. 学生座谈会

教务处每学期组织学生信息员会,学院组织期中教学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任课教师授课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任课教师。

3. 学评课

每学期末,教学处组织学评课(课程评分形式,辅助教师同样参加考核)。学评课结果是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供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参考

五、执证教学

1.教师资格证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

对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凡参加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

参加体检,体检要求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来执行。

2.主讲教师资格证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办法》,2011年9月起,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不能独立承担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承担教学工作。根据教务处教学工作会议精神,2012年9月之前进校的教师,学院在督促其尽快申请主讲教师资格的同时,可酌情排课;2012年9月之后进校的教师,没有主讲教师资格,不允许担任第一主讲教师授课。认定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完成学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全部内容;

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教学科研工作

 

 

教学秘书:刘慧敏 联系电话:85290280


第二部分  教务常规

一、重学、重考、缓考

任课教师需分清如下概念:
重学(重修):学生理论课程期终考试不及格者,允许下学期开学初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应在下学期或下一学年内完成重学;重学不及格可再次申请参加重学。补考与重学成绩均不列入学分绩点统计。
重考: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希通过重新考试取得更好成绩的课程考试环节。课程成绩在60与85之间,可申请再次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并考试
缓考:严格控制缓考。学生若因临时有急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包括补考),应当在考前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期末考试缓考,其缓考成绩作为正常考试成绩记载,补考申请缓考或缓考不及格的课程直接参加重学。

二、课程考核方式

考试课:教学17-18周教务处排考;考查课:16周随堂考试。
积极创新课程考核方式。除 “一页开卷”、“多题选答”外,可采用其它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如:开卷、闭卷、口试、设计、论文等。已建或在建的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原则上都应采取开放型的考核方式。
“一页开卷”是指:允许学生带一张记载与课程内容有关的A4纸参加考核(由学校教务处统一下发),学校对A4纸上记录多少内容、记录什么内容不加限制,每个学生可以在纸的正反两面写下自己认为最重要的知识要点,但不能为复印件和打印件。考核结束时,这张A4纸连同考卷一同上交。
“多题选答”是指:教师在试卷的综合测试题中多出试题,让学生有选择性地解答。

三、课程考核命题要求

严把试卷命题关,积极推行教考分离。
原则上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和重要的学科基础课程均应实行教考分离。不能重复使用已用过的试卷,并尽量减少重复使用的试题;确保A、B卷的试题难易程度相一致,且A、B卷的雷同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5%。鼓励教师采用题库命题,考试时用A、B卷进行插花考试。
“试卷A、B卷内容或近三年内试卷内容出现雷同40%以上的;考试试题和有关复习资料内容雷同50%以上的”,属于教学环节一般事故。
“试卷A、B卷或连续三年试卷内容雷同20%以上且40%以下的;考试试题和有关复习资料内容雷同30%以上且50%以下的”,属于教学环节轻微事故。

四、考试安排

课程考核分考试课和考查课两种。考试课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周从17周开始;考查课一般在第16周课程结束最后一次上课时间随堂考。公共选修课都为考查课。

五、考卷印刷

考卷须出A、B两套卷,在考试前,凭经过系主任审核签字及学院盖章的期终考试命题稿到学校教务处开具《试卷印刷审批单》后到学校印刷厂印考卷。印考卷时可以根据需要附几张空白答题纸。

六、监考要求

严格监考,创新考生座位编排方式。“学生无证(身份证或学生证)不得参加考试,补考必须带双证(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监考教师对无证学生参加考核负有责任”。
学校将修读人数超过300人的考查课程统一纳入考试周进行安排。
对新上岗监考教师,考核课程所属学院或课程责任教师必须组织培训或指导。
监考时监考教师应根据试场的实际情况,临时重新安排考生座位。

七、考试资料归档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上报学生成绩。在特殊情况下,若需要延迟上报时间,须向学院主管院长说明情况,得到许可。
教师上交资料包括:学生试卷、标准答案、学生成绩单、试卷质量分析表、考场情况登记表和学生记分册。如为小论文、大型作业等不是试卷形式的考核方式教师可以刻成光盘上交学院存档。

 

                      教务秘书:唐宇  联系电话:85290316

                      留学生教务秘书:叶凯 联系电话:85290277


                           


   第三部分  教学建设与荣誉

一、教学改革与建设

如同科研一样,教学也是学术。教师在教学方面应结合理论与实践进行探究。可申报的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学院批准或立项建设的各类教学建设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教学基本建设项目:各类专业建设项目、各类课程建设项目、各类教材建设项目、各类实验室建设项目

教学团队/教师项目:国家级教学名师(含国家级“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国家级教学团队、省部级教学名师(含省级“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部级教学团队、省部级教坛新秀、校级教学名师、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团队)、校级教坛新秀、学校教书育人卓越贡献奖、学校教书育人优秀奖

教学改革项目:教育部评选的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省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省级教学改革项目或其他省级教学项目、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校级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校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或其他校级改革项目

教学学术论文发表:论文涉及的核心内容应直接来自于学校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困惑,是教师在教学中的实际的、具体的、真实的问题,研究的成果直接为教学实践服务,具有较强应用性。例如,教学方法与手段研究、考核评价方式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教学评估、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模式研究等方面。

 

二、教学荣誉

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奖

教师教学竞赛:学院遴选基础上,择优推荐教师参加校级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校级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优胜者范围内,择优推荐参加省部级教学竞赛、区域性教学竞赛,而后再推荐参加国家级教学竞赛。

微课教学比赛: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省级高校微课教学比赛、校级微课教学比赛

学生竞赛优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大学生科技竞赛并获奖的,按获奖等级对指导教师(组)进行奖励;指导学生获得大学生创新科研训练立项,并按期结题的,根据立项等级对指导教师(组)进行奖励。

校级教学专项奖励: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教学管理人员

“优课优酬”计划:经学院推荐,学校评审评选出优质课程,奖励参照《浙江工业大学“优课优酬”奖励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第四部分  教学规章制度(详见附件)

一、教学管理文件

1.浙江工业大学品质教学行动计划

2. 2019年本科教学工作要点

3.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4.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办法

5.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安排管理办法

6.浙江工业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7.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课程考核实施形成性评价的指导意见

8.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预警制度实施办法

9.浙江工业大学暑期国际化课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0.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关于加强本科课程教学的课后辅导工作通知

11.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关于加强期末课程考核管理的通知

12.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修订)

13.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14.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15.浙江工业大学教师课外育人工作条例

16.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修订)

17.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18.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19.关于进一步强化校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20.管理学院关于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的通知

 

二、教学激励制度

1.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浙江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3.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优课优酬”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4.浙江工业大学教书育人贡献奖评选办法

5.浙江工业大学教学奖励办法

6.经贸管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16版)

7.经贸管理学院关于印发教书育人成果奖励办法(2017版)的通知


附件:
教学管理文件.zip
教学奖励制度.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