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作者:茅旭栋 发布日期:2019-11-18 浏览次数:

为加强和切实推进我院就业工作,健全就业工作激励机制,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率,提升就业层次,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层工作就业奖励

报名参加“两项计划”,去西部艰苦地区和浙江省内欠发达地区工作者(以校团委下发文件为准),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

二、升学出国鼓励奖励

1.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考取国家211工程重点高校及本校研究生,奖励300元/人;

2.应届本科毕业生成功申请国外高校,奖励300元/人;

3.根据实际参与考试人数,补贴考研报名费120元/人,以准考证和有效成绩单为依据;

4.升学奖励由报考者凭普通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出国录取offer等相关录取证明于6月离校前到A205学院就业办登记备案后发放免试生及调剂生不享受本项奖励。

三、班级集体就业奖励

班级集体奖励由达标奖、排名奖和百分百就业项组成。

1.达标奖以每年4月10日、5月10日、6月10日为统计截止日,在3次统计截止日前(含)签约率分别在40%、50%、70%以上的班级,奖励1000元;

2.排名奖在每次达标奖的基础上取签约率前3名的班级,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3.百分百就业班级签约率在6月10日最后一次统计时达到10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班级奖励。


注:1.以上签约率统计以四舍五入计,保留两位小数,出国、升学纳入签约率2本办法第一、二项奖励到学生个人,第三项奖励到班级集体3.本办法从2020届毕业生开始实施,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