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关于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工程硕士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倪瑛 发布日期:2018-06-28 浏览次数:

欲申报的同学请在9月17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博A303办公室。

 

各相关学院:

       为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浙江省教育厅今年试点设立高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支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围绕地方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提供科技服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186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要求和申报条件

1.     高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参照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     申请人应为我校注册在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优先资助2017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     每名学生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二、 拟立项项目数和经费资助额度

学校201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项目限额15项。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项,鼓励学院、学位点和导师给予配套资助。

三、 申报与立项

1.     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教育厅通知中附件2),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     各学院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择优排序推荐。

3.     研究生院参照学校科研项目推荐评审办法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经公示后,报校科研院。

4.     项目获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报送。

5.     各学院上报推荐材料截止时间:919日。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杨细银

联系方式:88320648EMAIL:yangxy@zjut.edu.cn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