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书发放
毕业生领取时请确认姓名、学号与协议书编号一一对应,本人签名后方可领取。协议书一人一号,不得私自转给其他毕业生。出国深造、保研及考研录取的毕业生,学院将不发放协议书,届时收齐后统一上交学校就业办。
二、办理流程
乙方(毕业生填写) | → | 甲方(用人单位填写) | → | 用人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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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就业办盖章 | ← | 学院盖章 | ← |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局盖章 |
就业协议书在校就业办盖章后由学校就业办、用人单位、本人分别留存一份。
三、协议书填写
1、协议书每一项填写必须准确、规范,不得缺页。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性质、联系人、联系电话、毕业生的专业名称、联系电话要填写清楚,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的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便于就业指导中心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就业方案。请注意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用于学校寄送毕业生档案材料。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填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填写其保管档案的地址,如某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等。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一栏,有人事托管权的单位(一般是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等)不需要盖章,北京及上海的企业单位不需要盖章,其余都需要人才市场、人事局等人事托管部门盖章。
杭州市区的企业单位可直接线上申请人才市场的接收函(浙江政务服务网,详见附件1),来学校盖章时一并携带,不需要盖章。如未盖章或携带接收函,档案将一律寄回生源地人才市场或人力资源保障局(以省就业系统信息为准)。
3、为提高效率,方便学生,本学期起,学院盖章和校就业办盖章均由学院完成,请将就业协议书拿到学院职业发展中心蔡宇辉老师(博A205)处盖学院章和校就业办章,留下学校联,就业协议办理手续完成。
四、备注
1、就业协议为双方协议,一旦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无论学校鉴证与否,协议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协议解除,用人单位须给毕业生出具相关证明明确表示同意解除协议。为了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每个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协议书。
2、本人领取协议后,如因外省等原因,学院盖章、学校盖章可以委托在校同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