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就读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新锐 发布日期:2016-11-24 浏览次数:

各学院:
      经与银行协商,今年我校学生就读地助学贷款工作将于12月1日开始,为使这项工作获得圆满完成,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学生的利益,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安排:

校区
日期
时间段
地点
备注
屏峰

12月1日(周四)

14:00-15:30

(13:45所有学生要到场)

健B一楼报告厅

新贷
朝晖

12月2日(周五)

09:30-11:30

14:00-17:30

朝晖校区北门工行德胜支行新贷


二、学生需准备材料如下:
新生和首次申请的老生:
1.黑色水笔或者黑色钢笔;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学生证复印件(上下位置粘在同一张A4纸上);
3.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4.2015年《贫困证明》或《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乡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5.家长承诺书
6.品行说明书
7.成绩单(新生提供高考成绩单,由学院盖章确认;老生提供2015/2016学年成绩单(学院盖章、A4大小))
8.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9.扣款授权书
10.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银行现场发放填写)
11.家长身份证号码(只需号码即可,合同填写时必须填入,不需提供复印件)、家里的固定电话号码(如家中未安装固定电话的,则需提供邻居或近亲属的固定电话)、家长的手机号码;
注意:(2-9)提到的准备材料请各位同学提前按照要求填写完毕(用黑色水笔或者钢笔填写,不得有涂改),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带到现场备用。


三、注意事项:
1.屏峰校区请各学院务必通知新贷学生准时到场,银行工作人员将统一发放合同进行填写指导。申请学生必须本人到场签定助学贷款合同,逾期和资料不全者经办银行将不予受理。办理时,不得由他人进行代签;
2.关于品行说明书:由学院出具并加盖学院章,办理贷款前发给初贷学生;
3.如身份证遗失务必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临时身份证,学生证遗失的,可由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学院章。
4.关于见证人:学院需安排两位辅导员老师在场并作为贷款见证人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合同上签字(必须由老师亲自签字,不能由学生代替,也不能用盖章代替)。每位老师须在每份由自己签字的合同后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5.因本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时间紧,请各学院提前将学生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逐一清点与审核。同时也请各学院相关老师和学生务必及时准备,准时到场签定合同。


附件:
家长承诺书.doc
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doc
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doc
扣款授权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