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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人才派遣员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2-18 浏览次数:2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精神,现将2024年度人才派遣员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12月31日前在岗的A、BB1和B2岗类人才派遣员工。

1.2024年11月1日(含)后聘用员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2.校内所在部门变动员工由现用工部门(单位)考核,原用工部门(单位)提供工作期间的表现鉴定意见,供现单位考核时参考。

二、考核内容

  依据所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纪律、工作完成情况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工作责任心差,不能胜任工作者;    

2.对所聘岗位的履职情况较差,不能按计划完成相应岗位职责者。

3.除规定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外,无故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者。

四、绩效奖励

1.A类岗、B1类岗:

学校每年按照每个A类岗三个月应发工资、每个B1类岗一个月应发工资,计算各部门(单位)的派遣人员绩效奖励总额,20241月至12月在岗员工按全年计算,年中入职新聘员工按在岗月数折算,由用工部门(单位)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考核情况确定每位员工的发放金额并报人事处统一发放。

2.B2类岗:

用工部门(单位)根据对派遣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自行确定员工绩效奖励金额并自行发放,派遣员工绩效奖励应与本部门在职员工年终考核奖同步发放。

五、考核流程

1.个人总结

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7日参加考核的人员对照所聘岗位的职责,对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登录学校综合服务网,通过人事系统填写并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导出并提交、打印纸质考核表签名后交所在学科、系、所(建议留档表格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控制在2页以内)。

请管院人才派遣教师于12月26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并将纸质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A4纸双面打印,2页以内)签字后提交学院办公室(博A301)(联系人:何敏燕老师)

 

2. 确定考核结果和绩效奖励

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月3日,各学院(部门)对相关人员考核并确定绩效奖励结果。

 

3. 考核结果与材料报送

2025年1月6日各学院(部门)从系统中导出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由部门领导审核、盖章,连同绩效奖励汇总表(附件1纸质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人才引进办(东科教南223,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rcyj@zjut.edu.cn。

六、其他

人才派遣员工年度考核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考核表将存入员工个人档案,考核结果是员工岗位续聘、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各单位(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细致地按时完成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

 

附件.年终考核个人填写操作手册.docx

           人事处

2024年12月18日